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考核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支部自身建设,提高各基层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基层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的发挥各基层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特制定本考核管理条例。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正式编制系列的基层团支部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思想教育(25分)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的开展的青年团校培训活动。(15分)
2.团支部每学期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党团理论知识学习活动,并开展一次团员思想动态调查,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团总支备案。(10分)
(二)组织建设(35分)
1.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有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生数目较少的班级可以合并为一个支部)(5分)
2.要有团支部工作职责,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职责,有比较健全的团支部的规章制度。(5分)
3.团支部书记按时参加系团总支召开的例会,并定期主持召开本团支部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5分)
4.对支部团员进行教育评议,并作好记录,认真组织开展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选工作。(5分)
5.对优秀团员进行培养考察,填写每个优秀团员的《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培养考察推荐书》,对考察情况写出培养考察人评议意见,积极做好推优入党工作。(5分)
6.按时足额做好团费收缴工作。(5分)
7.对思想落后的团员青年,组织优秀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帮助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对生活、心理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团员青年,团支部要进行有效帮助。(5分)
(三)主题团日活动(40分)
1.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团支部要积极组织开展好主题团日活动,对开展的团日活动有照片,有文字总结,并能够在校园网上及时发布团日活动信息(10分)。2.支部每学期举办不少于2次具有本班级特色的主题团日活动,并要求支部成员参与率达到90%以上。按要求填写团日活动申请表,并及时向团总支上交团日活动计划、活动流程、以及活动总结。(10分)
3. 团支部要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参与率高,效果显著。(10分)
4. 努力寻求服务师生、服务校园、服务社会的切入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收到良好的反响。(10分)
(六)奖励权重
1.团支部或个人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加10分)、省市级先进(加8分)和校级先进(加5分)。
2.创新或学科技能竞赛获国家级奖励(加10分)、获省市级奖励(加8分)和获校级奖励(加5分)。
3.各种媒体宣传团学工作,国家级媒体或报刊每次加10分、省市级媒体或报刊每次加8分、校报校刊每次加3分,校园网上发布每次加3分。
第三条 考核程序
分四个步骤进行:
1.团支部做工作总结,并进行自评;
2.系团总支对各团支部进行考评;
3.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4.院团委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
第四条 考核结果
1.考核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含)为优秀,本考核制度作为各支部“五四”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团支部授予先进荣誉称号,其负责人相应地被评为优秀团干部,支部内优秀团员名额数目适量增加。
2.对先进团支部和个人予以表彰。
3.团支部考核结果与其负责人考核直接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团支部建议各系团总支对其进行重组或改选。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论积分多少,一律为不合格团支部。
1.团支部当年有受处分者;
2.不能按时完成上级布置任务和工作,经说服教育仍不改者;
3.上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第六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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