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附件2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5个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16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4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
12.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
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机电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土木工程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财经旅游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汽车工程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工作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是在中共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全校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本会秉承全心全意为张职院师生服务的中心思想,在工作中致力于团结各院系学生会、协调各院系学生会工作、倡导广大同学爱党爱校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本着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同时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需求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基本方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五条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张家口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河北省学生联合会、张家口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本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三)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切实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院系学生会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责任,将校、院(系)、班三级从上至下串联起来,更好的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提升工作效率,让学生工作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效率化。
(四)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召开一年一度的学生代表大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生会的改革、建设、发展、稳定,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生的民主管理,教育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七)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开展作风建设警示教育,覆盖全体校、院(系)级学生会工作人员;
(九)完善制度建设,继续深化学生会改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根据相关规定正确处置。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是取得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学籍注销时,失去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及本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此项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工作和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在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下,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渠道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并要求答复。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成员。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支持本会各部门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部门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六)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会员的上述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通过本会章程和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生会、二级院系学生会、班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代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学代会的任务: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
(五)决定其它有关全校学生的重大事宜;
(六)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做好提案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遵守学代会决议,行使学代会的职权,领导本届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的职责:
(一)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组织校学生会及二级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人员制度培训大会;
(四)协助学校及老师开展校级活动,促进学校及学生的健康有益发展;
(五)决定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六)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学生会的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主席、轮值主席,主席负责统筹安排学生会工作各项重要工作,轮值主席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由副主席轮值。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并讨论学生会工作;
(二)指导、帮助和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及各二级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及各二级院系学生会关系;
(三)代表学生会向学代会汇报工作,报告工作方针、任务草案等;
(四)根据学生会工作提名学生会成员人选;
(五)代表学生会向校党委汇报工作,接受校团委指导和帮助;
(六)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以下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职能:
1.主管文秘、内务、组织协调等工作;
2.负责学生会日常公文的起草、印发学生会文件,总结汇报材料,做好文件处理工作以及校学生会各类文件整理和存档工作,协助主席团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3.督促检查学生会工作落实情况;
4.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组织建设及各项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
5.协调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及二级院系学生会工作;
6.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项例会安排、做好会议记录、监督检查各项会议的决定执行情况,负责各项会议通知、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服务等工作;
7.负责学生会固有财产及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分配和登记,做好办公用品的发放以及学生会办公场所物资的管理工作;
8.做好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完成学生会各类活动的综合统计工作;
9.发现解决学生会内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及时向团委老师汇报工作情况;
10.负责学生会各类综合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学生会全体人员名单、学生会人员注册、注销信息等统计工作);
11.协助主席对各学生分会及各部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查和鉴定,并做好每学期的综合考评工作;
12.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和主席团的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及学生会的重大活动,并对活动进行备案、监督,协助主席团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劳动实践与志愿服务部职能:
1.积极宣传热爱劳动光荣的思想,提高同学们对劳动观念的认识;
2.组织安排学校的卫生清扫工作及其它劳动任务并做好活动总结;
3.负责学校防疫知识宣传、做好学校卫生检查和协助传染病防治工作;
4.做好对餐厅管理及卫生的督导检查工作,收集学生对餐饮方面意见及需求;
5.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各种服务活动,包括活动计划的策划和完善、持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6.负责劳动实践与志愿服务部门的建设和管理,广泛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相关培训活动,做好学生劳动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
7.努力挖掘志愿服务者服务资料,定期进行总结,积极推广志愿者服务精神;
8.开展丰富多彩的劳动实践项目竞赛,使同学们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激发学生们的劳动兴趣并在劳动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
9.组织学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校园建设、环境保护等提供志愿服务;
10.担负起劳动实践与志愿服务部对外宣传责任,让更多的人了解劳动实践与志愿服务的发展情况;
11.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三)就业与创新创业部职能:
1.积极地配合学校的各项就业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与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
2.建立和完善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毕业生信息查询,个人简历展示,就业信息管理等系统,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构建信息高速公路;
3.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及分析工作,鼓励和协助同学们在校的创业工作;
4.负责全校学生就业宣传、咨询工作,及时反馈市场最新就业信息和招聘信息等和就业相关工作;
5.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计划竞赛,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和创业的能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邀请校内外的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
6.开展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相关的活动,举办有关就业创业的主题讲座、报告会、职业规划大赛,培养大学生未来的就业创业能力;
7.加强全院学生对就业与创业的认识,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政策,协助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和学院老师完成相关工作;
8.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寻求支持,创造条件,推动就业与创新创业部的发展;
9.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权益维护与纪检部职能:
1.协助学生会做好学生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并对全院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
2.负责了解学生生活要求,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谋求解决方案,做好各项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
4.在校团委指导下,与相关公益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5.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6.参加学校相关会议,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利益诉求;
7.通过开展各项适合广大学生的、积极向上的活动,创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做好自身纪律管理工作;
8.从广大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出发,维护学生权益,关注学生动态,深入了解民意;
9.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检查、严格律己,维持我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和教学稳定;
10.积极发挥学生在管理工作中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作用,充分反映学生对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11.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五)心理健康与生活服务部职能: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危机干预知识、自我心理保健知识与调节方法、心理趣味知识等。主要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增强自我调节能力,认识并接受心理咨询,树立求助意识;
2.心理危机预警工作。联系心理委员加强与班干部与寝室长的联系,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并上报心理危机学生;
3.开展团体心理拓展训练、征文竞赛、心理游戏、心理电影播放、心理主题班会等活动;
4.积极主动地了解同学们的心声,将正当、合理的要求尽快的反馈给辅导员或学校有关部门;
5.定期做有关心理方面的宣传,以帮助广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作一些正确地引导,增强学生法纪观念和安全文明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六)文体活动与宣传部职能:
1.主要负责组织、筹划、开展多种文化艺术及体育赛事活动,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营造健康、轻松、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2.通过体育和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骨干和文艺骨干,加强体育队伍和文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了解同学对体育和文艺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4.负责配合引导学生舆论,协助团委抓好学院的学生思想宣传工作和学生宣传队伍的建设;
5.负责做好学生会组织的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规划、组织院内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团组织做好广大青年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6.负责对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进行有效、及时的宣传,通过新闻等方式,搭建交流的桥梁,筑建宣传与沟通平台,展示学生会的工作风采;
7.负责广大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开展年度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制度自信,涵养爱国情怀;
8.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学生会的工作人员是学生会的中坚力量,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竞选条件:
1.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学业上: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或综合测评基础分)排名须达到班级前30%,从入学到选拔期间无挂科情况;
3.纪律作风上: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要谦虚谨慎、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讲原则、树正气、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敢于同一切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4.人品修养上:品行端正,热爱学生工作,对竞聘工作岗位有深刻认识,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吃苦耐劳,廉洁自律,能够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5.群众基础上:密切联系同学,谦虚务实,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其他:具有一年以上的学生工作经验,担任过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主要学生工作者优先考虑;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综合测评成绩低于班级前30%的;
(3)学习成绩有挂科情况的;
(4)有过未能认真履行学生工作职责经历的或被原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清退的;
(5)其他不符合《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试行)》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的。
(二)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由校学生会联合各级学生组织公布报名资格条件、选拔基本程序和方式。
2.自主申报。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内容,自主申报。
3.所在团支部推荐。需三分之二以上团支部成员投票通过,可推荐一名。
4.所在院(系)学生会推荐。需三分之二以上院(系)学生会成员投票通过,各院系至少择优推荐2名。
5.所在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为促进骨干交流,校级学生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
6.资格审查。校团委根据主席团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对自主申报或基层推荐的学生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7.竞选流程。院团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笔试与面试。笔试采取限时闭卷答题形式。以笔试50%+面试50%综合得分排序。面试以竞聘演讲形式分批次进行,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候选人。
8.公示,一般公示期为五到七天;
9.报请校党委和团委批准并备案;
10.试用期,一个月;
11.报市学联备案;
12.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联章程》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第XX届学生会委员会第XX次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X名,选举工作由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第X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名单,由第X-1届学生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和市学联同意后,提交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第X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主席团成员和执行主席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差额选举方式具体是,每个代表投给主席团候选人赞成票的人数不得超过5个。所选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候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所选候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候选人数的选票为无效票。在选举中,依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主席团成员。若选举中因票数相同现两个以上候选人并列或候选人均未获得大会实到委员半数以上赞成票而不能产生主席团成员时,对此若干候选人提请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商定。
第五章 二级院系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各二级院系学生会为本会的分会。
(一)在所在二级院系党总支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服从和遵守学代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自觉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协调;
(二)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极主动开展本二级院系的工作;
(三)各二级院系主席团成员由二级院系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报校学生会备案,二级院系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
(四)二级院系学生委员会由三或五名委员组成,具体部门、岗位设置参照校学生会并根据本院系情况设定;
(五)执行校学生会的统一安排并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六)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的义务。
第六章 班委会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其成员由本班同学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采用民主推选、竞聘等方式产生,每个班委会设委员五人,分别担任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设置。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工作中接受校学生会、二级院系学生会的工作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会有权要求修改并提出修改方案,报学代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以下职能机构: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暂行)
第一章 参选条件
第一条 参选人至少有一学年以上团学工作经验,熟悉本院学生会工作,并对学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理解。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乐于奉献,有强烈的集体感和责任感、民主的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第二条 参选人需具备较强的领导才能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管理组织水平,能形成强大号召力和影响力,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各项工作。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奉献精神,严于律已,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条 参选人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不含在外见习和实习学生),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连续担任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年以上;
(二)获得院团委颁发学生会“优秀干部”称号;
(三)参加主席团竞选的学生,须经过院团委组织的“学生会主席团竞聘上岗”笔试、面试考核;
(四)参加主席团竞选的学生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政治面貌: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
第二章 选举程序
第四条 主席团成员竞聘上岗:
(一)个人自荐。满足条件者自荐,经所在院系辅导员、团总支和党总支同意后,按要求填写《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竞选申请表(主席团)》,报学生委员会。
(二)组织审查。学生委员会整理申请表,学院学生工作处和院团委按照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三)笔试考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文笔能力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
(四)竞职演讲。文字能力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要求,进行竞职演讲。学院团委老师及学生委员会委员组成评委会进行打分评定。成绩前七名的人员列入民主考察范围。
(五)民主考察:
1.民主投票:参会范围为院团委老师、院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2.个别谈话考察:谈话范围为院团委老师、所在院系团总支书记、所在班级辅导员。
(六)主席团候选人确定。通过审查、考核、考察等相关程序,最终确定3名同学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候选人经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后,列为正式成员。
第五条 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根据《团章》和《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会议选举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 经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成员3名。
(三) 根据规定,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按等额提出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3名的建议名单,提交全会通过,作为正式候选人。
(四) 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等额选举。
(六) 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中途进入会场的代表不能参加投票。
(七) 选票为“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选票”。选票中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八) 选票填写时可有三种意见:同意、不同意、弃权。同意者请在相应意见栏内划“O”;不同意请在相应意见栏内划“x”;弃权者不作任何标记。另选他人请在相应的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O”。
(九) 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时,该选票有效,否则无效。
(十) 选举时所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进行监督和计票。侯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十二) 当选人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当选名额。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代表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十三) 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四) 本选举办法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生效。
(十五) 选举时如有其他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解决办法。
(十六)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
第三章 选举结果产生
第六条 主席团成员的任职,应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七条 主席团成员的任职情况,通过学院团字号文件下发。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李月婷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李月婷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