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日期:2014-03-2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0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院团委领导与指导下,隶属于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是与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平行的两大学生组织之一。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我院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社联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在院学生。

第二条 社联是促进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力量,社联工作是我院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联遵守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则,力争将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建设为张家口高校中的一流社联。
第三条 社联的宗旨:“增强人文气氛,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以“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理念。

第四条 社联的中心任务是:

(一)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推进我院素质教育和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二) 遵循“管、协调、监督、服务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通过讲座、报告、观摩比赛、参观考察、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从而努力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
(三) 完成院团委老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一条 社联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采用二级管理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二条 社联为每一个优秀成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管理要严格有序,记录详实,认真,细致,能准确的反映成员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每年的年初对社联的所有成员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四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所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若干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结构。
(三) 事先提出该社团的管理章程、活动内容和形式的书面报告。
(四) 创建者将书面材料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商议后上报院团委

(五) 有相关老师做指导,经团委研究决定后,方可试行成立。

(六) 试行成立后,方可宣布成立。

(七) 成立时社团人数需在20人左右等条件。

第五条 每年定期召开社联的表彰大会,主席团总结前期工作以及对后期的工作计划的安排,由团委决定对社联的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一条 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由主席团和各研究会主席组成常务委员会。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处、研究会主席。主要负责社联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工作。主席团成员原则上通过选聘上岗,由院团委任命。

社联内部实行二级管理模式,主席主要负责社联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团务副书记主要负责社联的团务工作,秘书处负责配合主席团工作,各研究会主席直接对主席团负责;责权明确,不提倡越级和跨级办事。社联各部门所做的任何宣传资料均须注明“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联联合会***//协会”字样。

(一) 主席
1
、对社联全权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社联与其他院级系级学生组织之间的工作的运作,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
、召开主席团常委工作会议,商讨社联重大事务,收集各部的建议并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计划上交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3
、主持策划社联重大活动以及社联内部的日常管理。

4、副主席协助主席作内部工作,并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执行。

5、其他相关工作。
(二)团务副书记

1.主要负责社联的团务工作,纪检工作。

2.完成社联的组织建设、考评、奖惩工作等。

3.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执行。

4.其他相关工作。

(三)秘书处
1
、协调社联各研究会的关系,增进它们之间的联系。
2
、社联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宣传工作。
3
、管理社联各类档案、资料、报刊和书籍等。
4
、社联的财务管理。
5
、各种社联常委会议的考勤与记录。

6、具体组织年度“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等的评比工作。

7、集思广益,开动脑筋,经常性的策划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

8、帮助和监督各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9、管理社联各种活动的记录,并备案。

10、其他相关工作。

(四)研究会负责人

1、 社团联合会下设体育竞技研究会、人文社科研究会、社会公益研究会、艺术健身研究会、科技信息研究会共五个研究会,每个部门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秘书处,原则上竞聘上岗,经由社联主席团负责考核通过后,由社联主席团报院团委批准,由社联主席团任命。

研究会结构:

体育竞技研究会包括:棋类爱好者协会、国球社、网球协会、足球协会、羽毛球协会;人文社科研究会包括:青春缘梦通讯社、畅想文学社、演讲与口才协会、英语口语协会、读书协会、书画协会、礼仪协会;社会公益研究会包括:外联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社会实践协会、爱心协会、心理健康协会、健康养生协会;科技信息研究会包括:电影协会、九月动漫社、手工艺协会、魔术协会;艺术健身研究会包括:轮滑协会、跆拳道协会、精武协会、太极协会、街舞协会。

1)研究会主席

a、研究会主席身兼三职,为社联主席团副主席,研究会主席,还可担任协会/社团会()长。

b、对研究会全权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各研究会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c、召开研究会委员工作会议,商讨研究会重大事务,收集各部门的建议并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计划上交主席团进行指导。

d、主持策划研究会重大活动以及研究会内部的日常管理。

e、其他相关工作。
2
)研究会副主席

a、各研究会副主席身兼两职,为研究会副主席,为协会/社团会()长。

b、副主席协助主席作内部工作,并负责具体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

c、各研究会副主席即社团的负责人,负责考核和选举成员若干名,报至秘书处备案存档。

d、各社团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由社团负责人组织本社团的成员共同完成。

e、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社联召开的每次会议,定期对本部门的工作做出总结和计划。

f、其他相关工作。
3
)研究会秘书处

a、协调研究会各社团的关系,增进它们之间的联系。
b
、研究会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

c、各种研究会委员会议的考勤与记录。

d、集思广益,开动脑筋,经常性的策划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

e、帮助和监督各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f
、管理研究会各种活动的记录,并备案。

g、其他相关工作。

(五) 社联成员

1、 张职院社联除负责人外,采用成员、会员制度。

2、社联成员/会员要求品质端正、思想正确、积极肯干、虚心学习、具有一定的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对社联的工作抱有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愿意为社联的工作做出贡献,必要时牺牲一定的个人利益。

3、 社联成员/会员的来源:

1)会员

a、纳新时在院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b、社联成员推荐(没有时间限制)。

c、会员只参加社团活动不予建档。

2)成员

a、在纳新时以提出申请,参加面试,经主席团考核决定,方可纳入本部门。

b、社联各部门负责人推荐;

c、会员中表现突出、对社联做出一定的贡献的;

d、有一定潜力、能力、特长突出的。

3)会员表现突出者可以升为成员,成员表现不当则降为会员

4、 社联纳新方法:每学年年初,由社联统一进行纳新。平时不予纳新(社联成员推荐除外)。纳新时,自愿报名和被推荐的学生首先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且递交申请书,然后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者即可成为社联的正式成员/会员,由社联统一登记。

5、 社联成员/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a、服务年限(一年)以到,自动退出社联。

b、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向上本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联,取消成员/会员资格。

c、有严重影响社联名誉行为的成员/会员,不遵守工作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本章程以及违法乱纪等败坏张职院名誉、触犯法律的成员立即除名,永不复用,并在其档案中放入渎职表。

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组织成员,经上级部门研究可予以开除。

6、 社联成员的基本权利
a
、 有权通过符合本社团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社团的重大事务。

b、 有权参加本社团组织和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c
、 有权监督和质询本社团的工作和人员,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d
、 在本社团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社联活动

第一条 活动的宗旨
(
) 社联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青年服务社会的要求。
(
)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依据章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的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
(
) 内容符合大学生的情况,贴近大学生的心理。形式多样,覆盖面广。

第二条 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相对应的活动,社联活动安排应尽量与学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

第三条 开展活动应履行的程序:
(
) 开展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熟。
(
) 在秘书处备案,由主席团上报团委。
(
) 经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
) 活动后认真做好活动总结,交秘书处备案。
 
第四条 各个社团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两周内分别向主席团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五条 跨校际的活动必须报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五章  财物管理

第一条 会费用于开展本组织活动的经费支出,会费要按照“来之于成员用之于成员”的基本原则进行收取和支出,学院将根据各学生组织会费运行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二条 所在组织的每位成员都需要交纳会费,会费按学年度收取,会费标准由社联主席团讨论,经全体委员2/3以上人员通过,(根据当前物价标准,建议每年度注册会员交纳会费10元,具体由全体委员通过民主集中的形式讨论决定)并报请团委备案审查。

第三条 社联主席团、研究会主席、协会各留存会费的比例为235

第四条 社联主席团和各研究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负责会费的统一收缴和支出登记,主席对收入和支出进行签字审批,纪检工作的副主席负责定期审核并及时公示。会费的支出项目必须由主席团常委会通过,重大资金支出需要召开委员会讨论,2/3以上的委员通过方可列入支出计划。

第五条 协会留存的会费由其中一名副会长负责收缴和支出登记管理,正会长对收入和支出进行签字审批,会费的支出要有2/3以上会员通过方可支出。会长要定期向本组织会员进行财务公示。

第六条 社联主席团负责对各研究会和各协会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团委定期听取社联财务管理工作汇报。

第七条 会费原则上鼓励各学生组织争取社会组织对校园活动的赞助,赞助经费除缴纳本部门注册人员的会费外,超出部分各组织自己支配,不足部分由会员自己缴纳。

第八条 每年度会费收取时间,由社联主席团统一布置、各研究会负责审核本研究会注册人数,社联主席团进行汇总并报请团委按照实际注册人数列为学生干部培训计划。

第九条 一个学生如在多个学生组织中,其在每个组织中均需要交纳会费。

第十条 社联经费的管理由秘书处负责,采取钱帐分管的原则,秘书处处长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秘书处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年度财物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检查及各个社团的成员监督。

  第六章 解释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团委负责社联组织的管理\指导\申诉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依此章程制定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经院团委审批后方可实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201011月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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